来源:检察日报/通讯员罗增高 姜荃馨
为牟取利益,经营成人用品店的夫妻二人不顾消费者身体健康,知假售假。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以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某、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4000元;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1年8月,吉某、杨某夫妻二人在未查验供货者是否具备正规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购进“龟鹿补肾丸”“藏御逍遥丸”等一批廉价药品和保健品,放在自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销售。2022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这批药品和保健品,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二人所售药品中,有6种产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主治功能超出规定范围,属于假药范畴;另有16种产品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港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吉某、杨某违反国家药品、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及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据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鉴于吉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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